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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澳门威尼斯赌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平顶山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14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威尼斯赌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澳门威尼斯赌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清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状。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群体,特别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我市有36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2%。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已成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重在农村,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全面启动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努力使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创出具有我市特色的发展模式。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目标。到2011年,创建成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加强社会保障,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四)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将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与特殊扶持相结合,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其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在确定补差时给予重点照顾。城镇“三无”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应安排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不含精神病人)等福利机构,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安置照顾好伤残军人。加快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在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扶贫等工作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给予修缮或新建,优先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保障范围。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城乡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其中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特殊困难家庭和重病残疾人患者超出报销封顶线的个人承担部分再给予救助。逐步将残疾人白内障、精神病防治、辅助器具适配、肢体矫治等医疗康复项目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单病种报销。对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全免费医疗救助。

(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加大康复经费投入,2011年各县(市、区)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2012年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2013年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0.8元的标准。村(社区)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残疾人活动场所,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设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站(室),配备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组织开展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结合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康复机构服务资源,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融入其中。继续培育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健全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长效机制,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纳入“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确保白内障患者发生一例,手术一例。对0至6周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免费的早期抢救性康复训练和救助。

(七)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加大投入,完善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公安、劳动保障、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市、县、乡、村一体化的预防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免费开展婚检、孕检,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八)发展残疾人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通过特教学校开设教养班、送教上门等方式,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特困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残疾学生再给予适当补助。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和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设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办好市特殊教育学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要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加快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鼓励从事特殊教育,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上专科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的残疾学生首学期给予学费补助,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费按实际金额给予补助。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考评。盲人在参加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等各类考试时,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其他可行方式。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机会和权利,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预算经费、收入中列支或代扣。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实行小额信贷扶持。各级政府要开发、购买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安置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的配偶、子女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规划建设的城市便民服务网点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

(十)扶持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各级政府要将扶助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奔康致富。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小额信贷到户到人,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好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十一)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培养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残疾人摄影、书法等艺术比赛,繁荣残疾人艺术创作。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对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的培养工作。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单项残疾人体育赛事。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残疾人专门体育文艺活动场所,建立残疾人体育文艺培训基地,培养相对稳定的教练员队伍。

(十二)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力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进站,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各旅游景区(点)对持证残疾人实行免票或者不低于50%的优惠票价,并设立明确标识。残疾人参加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职业技能培训、演出等,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同所在单位在岗职工,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给予补贴。积极筹建我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各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助残募捐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

三、优化社会环境,实现“平等、参与、共享”

(十三)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对扶残助残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把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年度考核体系并实行动态考核,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十四)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特困残疾人救助、农村残疾人优惠等政策措施,体现普惠政策下对残疾人的特惠。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残疾人遵章守法。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法律保障网络,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严厉打击利用、强迫、引诱残疾人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促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快推进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医院、商场、银行网点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区域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有条件的地区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行资助。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在小城镇、农村地区推行无障碍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节目要开办手语栏目和加配字幕工作,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县(市、区)级以上图书馆要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十六)加大残疾人社会服务工作力度。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要构建助残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残疾人求助和受助信息,倡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十七)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依托现有福利机构、新建残疾人托养院、家庭居家安养等方式,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三无”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等托养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市、县建立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管机构,基本满足残疾人托管机构服务需求。社会福利机构要安排一定比例床位接收生活难以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十八)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方面按规定给予重点扶持。市、县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流程合理。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县级要逐步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乡(镇)要建设残疾人服务场所,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

五、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

(十九)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各级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要积极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提高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从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残疾人组织威尼斯赌博游戏大厅的支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残疾人组织,县(市、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村(社区)成立残协。选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工作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残疾人数量多的大中型企业要建立残联,负责残疾人工作。

(二十)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优先选聘热爱残疾人工作的优秀大学生,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在任免同级残联执行理事会正、副理事长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的意见。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一)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要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多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保障工作人员正常开支外,要切实安排康复、就业、教育、维权、扶贫、文体等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争取人均事业经费逐步达到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切实落实中央和省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三)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资源平台,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基本状况,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